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術科測驗題型調整,114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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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的理念與目標,新題型以音樂、美術及舞蹈專長學習重點為命題指標,著重應試者的知識統整、創作論述及即興表達能力,期透過多元能力的檢測面向,建構符合當代藝術教育選材育才工具,以呼應教學現場以素養為導向的教學內容,為藝術才能專業教育帶來務實且正向的提升,使臺灣學子能積極地探索知識並與世界接軌。

 

本術科測驗題型調整分為音樂、美術與舞蹈等三種類別,音樂班測驗科目包含「樂理及基礎和聲」、「聽音及寫譜」、「視譜演唱及即興」、「主修」與「副修」等5科;美術班測驗科目包含「彩繪創作與延伸」、「素描」、「水墨」與「書法」等4科;舞蹈班測驗科目包含「舞蹈即興」、「芭蕾」、「中華民族舞」與「現代舞」等4科。各類測驗科目調整說明如下:

一、音樂班

   (一)「樂理及基礎和聲」分為欣賞題、常識題、樂理題與和聲題四部分,旨在測驗學生將各基本知識與聆聽的素材,能理解、辨別及整合。

   (二)「聽音及寫譜」分為音程、和弦、和聲進行、節奏與曲調五部分,前述測驗科目以題組型態和聆聽樂曲片段,採選擇或填空、樂譜書寫作答

    方式呈現,旨在測驗學生依學習歷程經驗與所聆聽的素材,能理解、辨別及整合。

   (三)「視譜演唱及即興」分為兩題型,包含完整樂譜及部分樂譜(即興)方式,採現場實作方式呈現,旨在測驗學生音樂素材掌握及詮釋能力。

二、美術班

  「彩繪創作與延伸」分為A及B兩部分。A部分以圖像表達的方式,測驗學生色彩表現、媒材掌握及創作統整能力;B部分為新增之測驗題型,旨在

  測驗學生關於創作內涵的基礎論述能力及文化延伸、圖像設計、多元媒材等延伸性的轉化能力。

三、舞蹈班

  「舞蹈即興」分為「舞蹈即興表現」及「口述表達」兩部分,旨在測驗學生舞蹈即興創意展現及口述表達創意觀點之構思。

 

以上相關術科測驗題型調整與試題公告資訊請參閱教育部網站或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聯絡人彭寶樹科長 02-7736-6220、李欣庭小姐02-7736-5652;有關術科測驗題型調整與試題公告相關問題,則請參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114年正式實施)題型調整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