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沿革

分享文章

 計畫緣由

 

  《藝術教育法》於86年3月12日頒布施行,揭櫫「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且藝術教育可分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及社會藝術教育等3個場域實施。其中,針對「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係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其目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教育部於88年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藝才班設立標準」),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自七年級起及高級中等學校自十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才班,其設立意旨包括:「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二、增進前款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於103年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其內涵包含藝才班相關之特殊類型班級教育課程,隨後亦陸續發布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並規定自108學年度起,依照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逐年實施。爰此,由教育部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藝才課程實施規範」),並以培育多元藝術專業人才之目標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藝才專長領綱」);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針對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以下簡稱「藝才資優班」),亦由教育部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特教課程實施規範」),並以培育多元藝術資優人才之目標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藝才資優專長領綱」),據以提供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藝才班及藝才資優班於課程實施與銜接之準則。

  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簡稱「藝推中心」)原依據教育部「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優質發展中程計畫」之策略一「健全藝才教育支持系統」而設置,旨在協助藝才班/藝才資優班訪視及設備資源等業務,106年至110年,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之陸續制定及發布,專責協助教育部有關中小學藝才班其課程實施規範及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之制定及宣導事項。本(111)年起,承接「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前瞻計畫」之課程評鑑指標及鑑定模式探析,賡續協助教育部藝才資源、課程創新、訪視輔導、藝才鑑定之輔導與推廣,期能使藝術才能教育得具前瞻性並符合當下多元社會之風氣。

 

 計畫目標

 

  自108課綱發布已屆時二年,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部於110年公告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1年級起)逐年實施,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及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之推動為首當其要之任務,對於課綱執行歷程之記錄及分析,尤攸關未來課程再次革新之方針定奪,基於資訊資源之蒐整、追蹤及傳達之必要性,依據前述計畫緣由,茲規劃「111至112年度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計畫」以協助教育部對於課綱之推動,計畫目標有五如下所述:

  (一)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功能之維護與擴充

  (二)藝術才能/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填報與分析

  (三)藝術才能學生多元多階鑑定工具研發與區域試行

  (四)協助辦理教育部藝才班訪視及課程相關業務

  (五)協助研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

 

 指導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