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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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LOGO 計畫緣由

 

  《藝術教育法》揭櫫「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其中,針對「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係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其目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自七年級起及高級中等學校自十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才班,其設立意旨包括:「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二、增進前款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其內涵包含藝才班相關之特殊類型班級教育課程,隨後亦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藝才課程實施規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據以提供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藝才班於課程實施與銜接之準則。而依總綱及藝才課程實施規範於實施要點之課程發展,針對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之發展及呈報機制,其屬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具體成果之一,應由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擬定後,報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審核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期程應依規定執行。有關課程計畫內容要項,應包含總體架構(含部定/必修及校訂/選修/彈性學習課程)、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安排等,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學習評量於各領域/科目應依據調整後之學習節數/學分數比例,規劃學期成績權重基準,學校於學習評量成績登錄系統亦應配合調整,以呈現其課程及教學之特殊性,也可以「課程地圖」之視覺圖像呈現之。又因藝術才能專長學習需求,亦須提出師資編配,且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且課程計畫其所具課程預備及宣告之功能,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與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藝推中心」)原依據教育部「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優質發展中程計畫」策略一「健全藝才教育支持系統」而設,旨在協助藝才班/藝才資優班訪視及設備資源等業務,106年至110年,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制定及發布,專責協助教育部有關中小學藝才班其課程實施規範及專長領域課程綱要制定及宣導事項;111年至112年,承接「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前瞻計畫」之課程評鑑指標及鑑定模式探析,賡續協助教育部藝才班之資源網站、課程填報、創新課程、訪視輔導等事項,完成階段性之藝才班相關資料產出。本(113)年度計畫將以藝才班資源網站及課程填報為重點,持續辦理。

 

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LOGO 計畫目標

 

  依據前述計畫緣由,茲規劃「113年度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計畫」,計畫目標如下所述:

  (一)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之網站功能維護與擴充

  (二)藝術才能班課程填報作業系統功能維護與優化

  (三)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及相關資料之彙編與檢視

 

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LOGO 

教育部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