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113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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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

貳、遴選資格:輔導員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藝術專長並具有5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三、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參、遴選類別名額及專長需求:遴選輔導員5人,聘期1年(113學年度),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依藝術才能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級類型分為音樂2名、美術1名、舞蹈2名,詳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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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薦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或學校推薦:直轄市、縣(市)或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第貳項遴選資格就具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部推薦。

 二、自我推薦:符合前款資格,且對輔導群工作具有熱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部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一、遴選方式:

  1. 由本部邀集各藝術類別學者專家與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
  2. 依各藝術類別進行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談二部分,擇優錄取。
  3. 本部得視縣市及學習階段分布情形與實際需求,調整錄取名額並以圈選核定公告為準。

 二、遴選期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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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一、輔導員經錄取後須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參加研習者給予公假。
 二、為避免教師參與本輔導群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後再行報名。
 三、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有關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團隊之運作,以及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