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綱之實施規範及專長領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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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綱之實施規範及專長領域說明會

因應108學年度藝術才能班課綱實施,說明課程相關文件及蒐集課程發展相關問題

一、目的
       因應108學年度藝術才能班課綱實施,說明課程相關文件及蒐集課程發展相關問題。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
(三) 協辦單位: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三、辦理方式
分別召開北、中、南三區課綱說明會議,採專題演講、分組學習重點講解與綜合座談方式進行。說明會議區域劃分如下:
(一)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二)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三)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四、對象
(一) 各直轄市、縣(市)設有藝術才能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薦派至少1名負責承辦業務之組長、專任教師或主任參加。
(二)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請薦派1名承辦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相關業務人員參加。

 

五、場次規劃:詳參分區說明會實施計畫link(另開新視窗)link

 

六、報名方式
(一) 出席人員請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前依各會議區域劃分完成出席人員填復作業。

1. 南區場次link(另開新視窗)link
2. 北區場次link(另開新視窗)link
3. 中區場次link(另開新視窗)link

(二) 請各單位出席代表掃描報名表單頁面中QRcode以下載藝術才能班課程綱要相關檔案(草案),並於表單或會議上進行提問。

 

七、注意事項
(一) 參加人員請各所屬單位准予公(差)假、課務排代。
(二) 研習不提供停車服務,敬請與會人員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前往。
(三)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未全程參與者恕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