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度全國藝術才能班課綱實施―中央暨地方宣導種子講師培訓共識營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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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學年度全國藝術才能班課綱實施―中央暨地方宣導種子講師培訓共識營推動計畫

[依據]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3959B號令、第1080076485B號令辦理。

[目的]

  1. 培訓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宣導種子講師(須完成研習、測驗及試講),增進種子講師對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認識與了解,以協助十二年國教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之推廣與說明。
  2. 提升藝才班教師對十二年國教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規劃理念及研修內容之瞭解。
  3. 增進家長及學校瞭解十二年國教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之精神與內容。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
  2.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
  3. 協辦單位: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辦理方式]

分別辦理北、中、南三區種子講師培訓共識營,採專題演講、分組學習重點導讀與綜合座談方式進行。共識營區域劃分如下:

  1.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2.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3.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場次規劃]

  1. 北區
    • 時間:108年9月3日(三)上午09:10至16:30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13視聽教室
  2. 南區
    • 時間:108年9月4日(二)上午09:10至16:30
    • 地點: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圖書館1樓會議室
  3. 中區
    •  時間:108年9月6日(五)上午09:10至16:30
    • 地點: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科學館B1演講廳

[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本部所屬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設有藝才班之學校,請各校就其所設藝才班別各薦派1名負責承辦藝才班業務之組長、召集人或專任教師參與。(備註:各高中藝才班均須依各類班別薦派1名教師參與。)
  2. 國民中學:本部所屬學校請就其所設藝才班別各薦派1名負責承辦藝才班業務之組長、召集人或專任教師參與;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請依附件1分配表人數,指派負責承辦藝才班業務之組長、召集人或專任教師擔任該類班別種子講師。
  3. 與會人員負有返校宣導並協助縣市政府宣導之責,請勿薦派實習教師參加。

[活動流程]

  • 北區場次【108年9月3日(星期二)】

時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主講人

09:10〜09:40

報到

 

09:40〜09:50

開幕式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長官/代表

09:50〜12:20

108藝才班相關課綱

實施規範說明及研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12:20〜13:20

午餐休息時間

 

13:20〜15:00

音樂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音樂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蔣韻如組長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高振剛教師

美術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美術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鄭明憲教授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鍾政岳教師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莊浩志主任

舞蹈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舞蹈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理論研究所張中煖退休教授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董述帆組長

彰化縣立彰安國民中學蕭家盈組長

15:00〜15:20

休息&茶敘時間

 

15:20〜15:40

藝才課綱宣導任務說明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鄭雅芬校長

15:40〜16:00

各分組導讀結語

各組派一名與會教師代表進行說明

16:00〜16:30

綜合座談

教育部師資培及藝術司代表

16:30

賦歸

 

 

 

 

  • 南區場次【108年9月4日(星期三)】

時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主講人

09:10〜09:40

報到

 

09:40〜09:50

開幕式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官/代表

09:50〜12:20

108藝才班相關課綱

實施規範說明及研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12:20〜13:20

午餐休息時間

 

13:20〜15:00

音樂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音樂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陳牧音音樂班召集人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高振剛教師

美術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美術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鄭明憲教授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鍾政岳教師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莊浩志主任

舞蹈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舞蹈組-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戴君安教授兼系主任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范瀞文教師

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蕭秋雲教師

15:00〜15:20

休息&茶敘時間

 

15:20〜15:40

藝才課綱宣導任務說明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鄭雅芬校長

15:40〜16:00

各分組導讀結語

各組派一名與會教師代表進行說明

16:00〜16:30

綜合座談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代表

16:30

賦歸

 

 

  • 中區場次【108年9月6日(星期五)】

時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主講人

09:10〜09:40

報到

 

09:40〜09:50

開幕式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長官/代表

09:50〜12:20

108藝才班相關課綱

實施規範說明及研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12:20〜13:20

午餐休息時間

 

13:20〜15:00

音樂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音樂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吳舜文教授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歐亭妤組長

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陳皇志主任

美術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美術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鄭明憲教授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簡俊成主任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莊浩志主任

舞蹈藝才班專長領域課綱

分組說明及研討

舞蹈組-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戴君安教授兼系主任

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尤曉晴舞蹈班負責人

彰化縣立彰安國民中學蕭家盈組長

15:00〜15:20

休息&茶敘時間

 

15:20〜15:40

藝才課綱宣導任務說明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鄭雅芬校長

15:40〜16:00

各分組導讀結語

各組派一名與會教師代表進行說明

16:00〜16:30

綜合座談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代表

16:30

賦歸

 

 

[報名方式]

  1. 受學校薦派及縣市政府指派之人員,請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依各共識營區域劃分完成出席人員填復作業。
  2. 出席人員於網路報名務必填妥用膳及接駁車需求。
  3. 聯絡人:臺師大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林助理(電話:02-77346527、信箱:aec.ntnu@gmail.com)

[種子講師之條件]

  1. 完成本次培訓研習。
    • 事前預習課綱:自行至https://reurl.cc/57KaM下載列印並閱讀課綱相關資料,包含以下資料: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 全程參與研習。
    • 研習請勿任意遲到或早退。
  2. 完成線上測驗:
    • 參加人員參與研習後,須於108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四)期間上網進行測驗並成績及格。
    • 測驗連結網址由承辦人員另行mail提供。
  3. 完成試講實踐:
    • 高級中等學校:請於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返校宣講(參與對象包括家長與教師,建議優先結合家長日),並回傳返校宣講相關資料(含研習簽到表、照片、宣講補充資料等)。
    • 國民中學:
    • 請於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返校宣講(參與對象包括家長與教師,建議優先結合家長日),並回傳返校宣講相關資料(含研習簽到表、照片、宣講補充資料等)。
    • 依縣市規劃時程協助至他校進行宣講之工作。
    • 完成上列項目者,始成為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宣導之種子講師,教育部將另行公告種子講師名單,並由承辦單位核發資格證明。

[相關單位任務]

  1.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規劃與督導所屬國中種子講師於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至他校宣講之工作,並於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將「宣講規劃表」及「種子講師至他校宣講之收據」彙整(附件5),免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106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號5樓)。
    • 縣市政府應將所屬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國中列入宣講規劃(參與對象包括家長與教師),其時程建議優先結合家長日或規劃其他適合時間,以促進親師生瞭解新課綱。
    • 聯絡人: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曾孟嫺(電話:02-77366226、信箱:sian82078@mail.moe.gov.tw)
  2. 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國中:配合縣市政府之規劃時程辦理宣講,請將種子講師至學校宣講之簽到表、照片上傳至https://reurl.cc/Lv0ralink

[注意事項]

  1. 參加人員請各所屬單位准予公(差)假、課務排代及交通費。
  2. 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將核予5小時研習時數。
  3. 協辦單位有功人員及參與研習並返校相關宣導任務之種子講師,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造冊予教育部核予敘獎。
  4. 本次研習(南區及中區場次)備有接駁專車自臺中高鐵站、左營高鐵站接送至研習地點,歡迎多加利用。
  5. 研習不提供停車服務,敬請與會人員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前往。
  6. 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