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109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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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109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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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

貳、遴選資格輔導員應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正式合格教師,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

  1. 具藝術專長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 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3. 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參、遴選類別名額及專長需求:遴選輔導員15人,依藝術才能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級類型分為音樂、美術及舞蹈等三組,各組置組長1人、副組長1人,由輔導員兼任,各組均須包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輔導員。

一、專任輔導員

二、兼任輔導員

 

肆、推薦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或學校推薦:直轄市、縣(市)或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第貳項遴選資格就具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部推薦。

二、自我推薦:符合前款資格,且對輔導群工作具有熱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部自我推薦。

伍、遴選方式

一、遴選方式:

  1. 由本部邀集各藝術類別學者專家與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
  2. 依各藝術類別進行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談二部分,擇優錄取。
  3. 本部得視縣市及學習階段分布情形與實際需求,調整錄取名額並以圈選核定公告為準。

二、遴選期程:

 

三、報名事宜:

  1. 即日起,請至教育部網站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https://artistic.finearts.ntnu.edu.tw」網頁下載遴選簡章。
  2. 每人限報名一項專業類別,不得跨類別報名。
  3. 於1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將報名書面資料親送或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四、錄取通知:遴選結束,確定錄取名單後公布於教育部網站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https://artistic.finearts.ntnu.edu.tw」網頁,並正式函知錄取教師及其服務學校。

陸、輔導員之培訓

一、輔導員經錄取後須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參加研習者給予公假。

二、學年度研習時間將另行通知。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輔導員聘期為2年(109至110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輔導員權利及義務依照「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報名表件請下載完整簡章: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109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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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遴選